內政部工程廳廳長提納瓦昨天(14日)透露,已建議修訂部級工程法規,將建築物必須達到預防地震規定地區增加12個府,分別是曼谷市及周邊地區和南部7個府,規定新修建大廈必須能夠承受7級地震。指對高層建築物的安全不感到擔心,擔心的是民眾自己修建的建築物,因為沒有專門的工程師管理。
提納瓦說,現在使用的建築物預防地震法規是1997年頒佈的法規,法規已經就建築物必須能夠承受7級地震做出有關的規定,在設計建造大廈時,必須考慮到大廈的安全性,在計算時也要留有餘地,該法規規定的地區有10個府,其中北部地區為清萊府、清邁府、來興府、難府、帕夭府、帕府、夜豐頌府、喃邦府、喃奔府,以及西部的北碧府。現在修改以後再增加12個府,分別是南部的甲米府、春蓬府、攀牙府、普吉府、拉農府、宋卡府和素叻他尼府,以及中部的曼谷市、暖武里府、巴吞他尼府、北欖府、農仔厝府。修改部分目前正在接受大理院的審查,估計近期可獲得通過執行。
提納瓦說,雖然曼谷市和周邊地區不在以上法規的控制範圍內,但是依然要遵守建築大廈法規的管理,但是隨著環境情況的變化,發現曼谷市的地基很脆弱,而且靠近地震帶,將來存在受地下水變化的影響因素,所以必須要加以注意和管理,並採用新的計算方法來計算建築大廈的安全係數,特別是能夠有效預防地震。至於沒有達到預防標準的建築物方面,自己對高層建築物的安全問題不太擔心,擔心的是中層建築物和民眾自己修建的建築物,因為在建造過程中很少有考慮到建築物的安全問題。提納瓦說,此外還準備每年向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的人士發放大廈安全檢查資格証,以便隨時對大廈進行安全監察,同時每5年進行1次大規模的安全檢查。估計全國的近萬名工程師當中,有5000-6000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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