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正式公布關於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並自今天開始執行新法規,懇請各有關單位協助監督管理。違反規定的場地業主將給予罰款1萬-2萬銖,違反規定的個人則給予2000銖罰款。
衛生部部長蒙空昨天(28日)與宣傳不吸菸基金會秘書長巴吉一同出席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規定公告活動,參與活動的單位包括教育部、交通部、曼谷市政府、泰國鐵路機構、動物園管理機構、大眾運輸機構、泰國酒店公會等。蒙空部長說,香菸的菸霧已經成為危害人類健康的重要元兇,泰國每年有5萬2000人因癌症和心臟病死亡,而且都和吸菸有關。而因吸菸引發的3大疾病分別是肺癌、心臟病和氣管炎,患這3種疾病患者每年的醫療費高達500億銖。所以為了保障國民的身體健康,特別是不吸菸人士的健康,而頒布衛生部關於規定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第17號法規,法規從今天開始正式執行。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包括,公交車、出租車、接送學生的校車、政府公務員專用車輛、國營企業專用車輛、公交車站、電梯、電話亭、廁所衛生間、歺廳、娛樂場所、圖書館、會議室、培訓座談場所、藥店、診所、按摩院、SPA店、美容店、桑拿場所、室內健身場所、體育館、兒童娛樂場所、幼稚園、學校、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開放空調的文化藝術演出場所、博物館、商場、展覽館、理髮店、裁縫店、電腦店、網吧、遊戲室、卡拉OK房、酒店大堂、渡假別墅、出租房、公寓、飲料店、宴會廳等。但是酒吧、夜總會、個人獨立辦公室、住家和專門設置的吸菸區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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